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同时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1:某单位化粪池当初建设时作为办公大楼的附属设施计入固定资产单独核算,几年后因堵塞等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需要维修。提供的工程量计算清单约10万元,主要包括池壁及排污管开挖及外运、墙体重砌、池壁池底防水、砂浆抹光等工程。该项支出是计入维修费直接费用化还是应当资本化?
根据上述资料可见,该次工程对于化粪池属于大修,因为目前已经不能正常使用而大修,明显改变了原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即通过这次维修改造其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同时成本可以可靠计量,故满足第四条规定,故应当资本化。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具体会计核算如下:
原固定资账面价值产转入在建工程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同时暂停计提折旧
预算会计:不需要作账务处理。
发生改造费用时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
贷:财政拨款收入等
预算会计
借:资本性支出—附属设施建设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待完工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预算会计:不需作账务处理。
同时按照预计可使用年限重新计提折旧。
注意1:如果该化粪池没有单独计入固定资产核算,而是与办公楼一起核算,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 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 金额确定。
注意2:以上维修支出如果只是定期固定清理化粪池,这种清理是一种日常维护行为,则相关费用在当期发生时直接费用化。
案例2:
某单位公务车辆已使用10年,账面已完成计提折旧,但还在使用,后因发动机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需要大修,修理厂报价单中包括需要更换发动机7万元,以及其他零部件及材料人工费2万元,合计9万元。该项支出应当怎样处理?
依据以上资料判断:首先因为发动机是车辆的主要零部件,更换后能够明显改变车辆的使用寿命,且成本可以可靠计量,故也应当资本化。其次该车辆已计提完折旧,如果有残值,转入“在建工程”,如没有残值,按照准则规定,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固定资产”,并重新预计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而日常发生的车辆维护保养、更换小型零部件等直接计入车辆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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