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我单位今年的公务接待费用指标用完了,现在又来了一个公务接待,怎么办?可以明年报账吗?


答:公务接待必须在对应的公务接待指标内支出,不得在其他指标支出。必须先有预算就有支出。当年开支,当年报账,不得占用第二年指标。


2、问:单位的公务用车维护费指标已经用完,而现在又产生了,费用,可以从其他商品和服务开支吗


答:不可以。三公经费必须走专门科目,不得走其他支出科目。


相关法律法规及条文依据

1、有预算才能支出,无预算不能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及**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的规定。


2、零基预算的原则。顾名思义,零基预算就是从“零”开始的预算编制方法。以前在编制预算时,往往把各个项目上一年度的预算数拿出来作为“基数”,再根据工作变化进行增加或者减少。而实行零基预算,就是打破这个“基数”依赖,从零开始。同时,上年没有用完的部门内人员和公用预算指标全部清零,第二年编制预算一切从“零”开始。而“三公经费”属于公用经费,上年未用完的“三公经费”财政全部收回,不得结转使用。


基于以上规定,“三公经费”预算指标如果当年用完了,则不能再发生,或者即使发生了也不能再列支,不能超预算列支费用;当年没有用完的“三公经费”不能结转至下年使用;当年“三公经费”用完了,不能从其他科目列支,更不能从专项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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