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其中“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是证明培训实际开展及参与人员范围的直接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第三十七条:要求“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签到表作为支出真实性的佐证材料,是落实“实际发生制”的重要凭证。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签到表通过记录参训人员信息,与培训通知、费用明细形成逻辑闭环,共同构成完整的原始凭证链。
二、问题情况及原因
情况 原因 注意要点
三、误区、误解及风险
误区/误解 具体表现 潜在风险
四、问题规范方法
(一)规范步骤
培训前:明确签到表要求
主办部门需在培训通知中注明签到表格式(含姓名、单位、签到时间、联系方式),并告知参训人员“未签到不得报销与培训相关的个人费用(如交通、住宿费)”。财务部门可提供《培训费报销附件清单模板》(见文末参考),提前向经办部门说明签到表的具体要求。
2.培训中:现场收集并核对签到表
由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如培训班主任)负责现场签到,核对参训人员身份(如查看工作证),避免代签。若为线上培训,需通过直播平台设置“在线签到”功能(如输入验证码),并下载后台签到记录,打印后由参训人员补签确认。
3.报销前:财务部门严格审核
财务人员需重点审核签到表与以下材料的一致性:
若发现签到表缺失、信息不全或与其他凭证矛盾,应退回经办部门补充材料并说明原因。
与培训通知:签到人数不得超过通知中“参训人员范围”; 与费用明细:餐费、场地费金额需与签到人数匹配(如餐费标准为50元/人,100人参训则餐费应为5000元); 与讲课费签收单:讲课费发放人数需与签到表中“授课人员”信息一致。 报销后:完整归档保存
签到表作为原始凭证附件,需与培训通知、费用发票等材料共同装订,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保存30年。电子签到记录(如截图、后台导出文件)需刻盘或上传至单位档案管理系统备份。
附:参考模板——培训费报销附件清单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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