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的评标办法主要有三种主流方式,分别是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这些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框架下形成,适用于不同场景,旨在确保评标的科学性与公平性。以下从定义、适用性、法律依据等维度展开分析。
定义:综合评分法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商务方案、价格等因素进行量化评分,总分最高者中标。
适用场景:技术复杂、需综合考量非价格因素的项目,如大型工程、定制化设备采购等。
权威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价格分占比为30%-60%,服务项目为10%-30%。
价格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 价格权值 × 100
其中“评标基准价”通常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或最低价,体现低价优先原则。
操作要点:需明确技术、商务评分细则,避免主观性偏差。例如,某市政工程项目中,技术方案占40分(含施工组织设计、工期保障等),商务资质占20分,报价占40分,总分100分。
定义: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直接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适用场景:标准化程度高、技术难度低的项目,如通用设备采购、办公耗材供应等。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投标需“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实际应用:某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中,5家供应商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最终报价最低的A公司以15万元中标。该方法简化评标流程,但需防范恶意低价竞争,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澄清成本构成。
定义:对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排除低于成本的报价后,选择价格最低者中标。
适用场景:需平衡价格竞争与履约能力的项目,如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
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增加技术方案和成本合理性审查,例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可行、报价是否涵盖合理利润。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评标委员会需对投标人成本进行核算,避免“亏本抢标”导致烂尾风险。
典型案例:某污水处理厂招标中,B公司报价比次低价低20%,但评标委员会发现其未计入污泥处理成本,最终认定报价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除上述三种主流方法外,部分领域或特定项目可能采用变通方式:
单项评议法
:仅以报价为评标依据,适用于技术简单的小型工程(如围墙修建)。
合理单价法
: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评审综合单价合理性,常见于EPC总承包项目
。
合法性:需符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例如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遵守价格分值比例限制。
适配性: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方法。技术复杂的科研项目适合综合评分法,标准化服务可优先最低评标价法。
风险防控:强化对低价标的成本审查,引入履约担保机制,确保中标人具备履约能力。
通过科学选择评标方法,招标人可有效平衡成本控制与质量要求,推动市场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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