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凭证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保管期限:30年。
二、会计账簿
1.日记账,保管期限:30年。
2.总账账,保管期限:30年。
3.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保管期限:30年。
三、财务会计报告
1.部门财务报告,保管期限:10年。
2.部门决算,保管期限:10年。
3.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保管期限:10年。
四、其他会计资料
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10年。
2.银行对账单,保管期限:10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30年。
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期限:永久。
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永久。
6.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保管期限: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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