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公务卡的使用有明确规范,这能提升财务管理透明度与效率。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 号)中明确指出,支付范围: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像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 5 万元(含)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要用公务卡结算。并且要求中央预算单位依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状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可能减少现金支出 。
信用额度: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不少于 2 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发卡行可依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调增信用额度须事前商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意 。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财务工作中,公务卡的使用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出差报销流程,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与容易产生疑惑的地方。今天,我们就依据《政府会计制度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 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1 号》(财会〔2019〕13 号)等相关规定,为大家详细梳理公务卡业务及出差报销的账务处理要点,助力大家更加清晰、准确地完成财务工作。
公务卡业务账务处理的两种情形
情形一:报销时单位未还卡账
当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前来报销时,财务会计需按照审核报销的金额进行操作。例如,若报销金额为 5000 元,且该费用属于业务活动范畴,那么账务处理为:
借:“业务活动费用” 5000 元
贷:“其他应付款” 5000 元
预算会计无需进行处理。
而当单位后续偿还公务卡欠款时,假设实际偿还金额就是之前报销的 5000 元,且支付方式是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付款” 5000 元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财政拨款收入” 5000 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 或 “事业支出” 5000 元(根据单位性质选择)
贷:“资金结存” 或“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000 元 。
情形二:单位还卡账时持卡人未报销
若单位先行偿还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假设偿还金额为 8000 元,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 8000 元
贷:“银行存款” 8000 元
预算会计暂不做处理。
待持卡人前来报销时,若报销金额为 7500 元,且属于单位管理费用范畴。
财务会计:
借:“单位管理费用” 7500 元
贷:“其他应收款” 7500 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 或 “事业支出” 7500 元
贷:“资金结存”或“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7500 元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年末结账前的处理。若到年末结账时,公务卡持卡人仍未报销,单位应当按照偿还的金额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比如单位之前偿还的欠款为 10000 元,那么需借记 “行政支出” 或 “事业支出” 10000 元,贷记 “资金结存” 或“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0000 元 。
到了以后年度,如果持卡人报销金额与已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不一致,单位就应当通过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科目 “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进行处理。例如,之前计入预算支出 10000 元,次年持卡人报销 8000 元,那么就需要在预算结转结余科目 “年初余额调整” 明细科目中进行相应的调减操作。
出差预借差旅费的处理
在出差报销中,职工预借差旅费的情况较为常见。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借款发生时,在财务会计下,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处理。
假设职工预借差旅费 3000 元,通过银行存款支付,那么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3000 元
贷:“银行存款” 3000 元
预算会计可不作处理。
不过,单位根据自身管理需要,也可以在借款发生时即在预算会计下进行相应会计处理。若采用这种方式,同样是上述例子,预算会计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 “事业支出” 或 “行政支出” 3000 元,贷记 “资金结存”或“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000 元 。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1 号》规定,年末结账前,单位应当对暂收暂付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对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进行预算会计处理。所以,对于出差预借的差旅费,如果年末仍未报销冲账,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预算会计调整,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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