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关于工会春游活动组织的文章中,有小伙伴指正,工会于2025年3月20日发布了“十项措施”。该措施与以往的很多规定大不一样。可能由于发布时间较短,无法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官网查询到《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十项措施》文件原件,不过从全国总工会公众号发布内容来看是有可信度的。

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十项措施》与2017年《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2019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比,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息息相关的变化。

春游活动:次数与时长的突破

在2017年办法及2019年的补充细则中,对春游活动有着严格限制。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 ,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部分地区如云南省规定一年只能举行两次春游。而此次“十项措施”明确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游,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 ,允许在时限内跨区域开展活动,这极大地拓展了职工春游的时间和空间,让职工能更充分地享受春游带来的放松与愉悦。


疗休养安排:规划更明晰,覆盖更广泛

2017年办法和2019年细则中,对于职工疗休养规划缺乏明确要求。新的“十项措施”要求基层工会配合所在单位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明确疗休养周期,争取全体职工五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疗休养经费主要由单位职工福利费承担,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鼓励将职工福利费交由基层工会统筹使用。县级以上工会还可结合劳模疗休养,定期组织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让疗休养不再是少数职工的福利,而是覆盖更广泛人群,且有了明确的时间规划和经费保障。

文体活动:频次增加,会费使用更灵活

过去,基层工会组织文体活动的频次相对固定,会员会费使用范围也较为狭窄。“十项措施”要求,基层工会每年可增加一次全员参加的职工文体活动。会员会费开支范围得以拓展,像线上或线下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购买当地公园年票、跨区域旅游景区年票等都可由会费列支 。工会经费弥补会费支出不足的补助额度也提高到最高不超过会费收入的四倍,为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

消费券发放:打破传统福利形式限制

以往为规范工会经费使用,防止福利发放乱象,明确不准发放购物卡、现金等。而“十项措施”提出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 ,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和文化旅游产品等,具体发放标准、方式和终止时限由基层工会确定。这一变革打破了传统福利形式的禁锢,既给予职工更多自主消费的选择权,又能有效刺激消费,推动经济发展,尤其是对文化旅游市场的复苏和繁荣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慰问标准与帮扶力度:全面升级

在慰问标准上,2017年办法和2019年细则虽有规定,但标准相对固定。“十项措施”适当提高工会会员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结婚、生育、退休、生病住院等各类工会慰问活动的实物慰问标准 ,让职工能切实感受到工会更多的关怀。

帮扶方面,过去主要针对困难职工常规帮扶,新措施加大职工困难帮扶力度,在“两节”送温暖时,全面摸排困难职工底数,建立帮扶台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及时帮扶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职工 。同时,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鼓励县级以上工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伤害保障产品 ,在消费帮扶上,要求各级工会预留预算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促进经济与职工权益保障协同发展。

“十项措施”是对以往工会福利政策的全面优化和升级,从多个维度提升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落地实施,将对职工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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