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凭证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保管期限:30年。

二、会计账簿

1.日记账,保管期限:30年。

2.总账账,保管期限:30年。

3.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保管期限:30年。

三、财务会计报告

1.部门财务报告,保管期限:10年。

2.部门决算,保管期限:10年。

3.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保管期限:10年。

四、其他会计资料

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10年。

2.银行对账单,保管期限:10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30年。

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期限:永久。

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永久。

6.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保管期限: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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