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财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条款解读

(以下条款均选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清单80条》)

  1. 突击花钱与滥发津贴
    严禁以任何名义突击发放奖金、补贴或实物(如节日福利)。例如,某单位在年底将结余资金以“加班补贴”名义发放,即构成违规。

  2. 公款购买节礼与消费卡
    禁止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等节礼(困难群众慰问除外)。曾有单位以“工会活动”名义购买购物卡发放,被审计发现后追责。

  3. 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虚列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属于典型违规行为。某县教育局通过虚构培训名单套取20万元,相关财务人员被记过处分。

  4. 公务接待无公函不报销
    所有接待必须附对方单位公函,且不得报销私人聚餐费用。某市环保局因报销无公函的接待餐费,分管领导及会计均被通报批评。

  5. 会议费与差旅费管控
    严禁将旅游费用列入会议费报销。例如,某单位组织“考察学习”实则游览景区,财务人员未审核行程单直接报销,被认定失职。


二、财务人员可能触碰的“红线”及风险提示

违规行为对应条款风险后果典型案例
默许虚开发票套取资金
第5、7条
纪律处分(警告至开除),涉嫌刑事犯罪
某卫生院会计协助虚列药品采购被立案
未审核公函报销接待费
第12条
通报批评,扣减绩效
某街道办因3笔无公函接待被全区通报
超标准采购办公设备
第8、9条
责任人书面检查,追回资金
某局超标购买单价8000元打印机被整改
未制止“变相福利”发放
第1、4条
连带责任,取消评优资格
某学校以“劳保用品”名义发购物卡被查处
差旅费报销把关不严
第42、49条
财务人员退回违规款项
某干部虚构出差天数多报补助,会计未核验被追责


三、财务人员常见认知误区澄清

误区描述正解法规依据
“慰问困难职工可以随意列支”
需严格限定范围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3条(仅限困难群众)
“小额违规不会被追责”
累计金额或次数达到标准仍构成违纪
第7条(超标准累计计算
“集体决策的支出不用担责”
财务人员对违规票据审核不严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5、7条(审核义务)
“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延续”
新规出台后必须立即整改
第80条(办公用房腾退)
“电子红包不算违规收礼”
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均属违纪
第22条(衍生工具禁止)


四、日常财务工作“五必须”操作规范

1. 票据审核必须“三查清”

  • 查事项真实性(如会议通知、接待公函)
  • 查标准合规性(如住宿费是否超标)
  • 查附件完整性(如出差审批单、签到表)

2. 预算执行必须“双对照”

  • 对照科目:严禁培训费列支旅游支出
  • 对照进度:季度执行率偏差超10%需预警

3. 资产采购必须“四步走”

  • 需求部门提申请 → 财务审核预算 → 按程序招标 → 验收登记台账

4. 现金管理必须“两杜绝”

  • 杜绝超限额现金支付(单笔1000元以上需转账)
  • 杜绝个人垫资报销(紧急情况需事前审批)

5. 档案管理必须“全留痕”

  • 保存期限:会计凭证30年,会议记录永久
  • 关键材料:接待清单、培训方案、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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